【負責人解讀】民政局副局長高德國解讀《霍邱縣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》政策

瀏覽次數(shù): 來源:霍邱縣民政局 時間:2022-04-08 16:00    文字大?。篬 ]   背景色:       

《霍邱縣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方案》(霍民務字﹝2022﹞9號)于2022年4月8日印發(fā),縣民政部門前期召開了新聞發(fā)布會《霍邱縣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政策解讀》,為進一步推深做實“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”,幫助廣大人民群眾更好的理解該方案,現(xiàn)民政局負責人就涉及兩殘補貼的發(fā)放對象、補貼標準、發(fā)放方式等重點問題做解讀。

問1.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發(fā)放對象是指哪些人?

答:指具有霍邱縣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、建檔立卡貧困戶中,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(含四級)的殘疾人。

問2.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發(fā)放對象怎么界定?

答:指具有霍邱縣戶籍,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,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、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。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(chǎn)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(xù)6個月以上時間。

問3.困難殘疾人生活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補貼標準是多少?

答: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:一級、二級殘疾人為

每人每年800元;三級、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年400元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。

問4.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嗎?

答:符合條件的殘疾人,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。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,又符合老年、因公致殘、離休等生活、護理補貼(津貼)條件的殘疾人,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、護理補貼(津貼)。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、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。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、納入特困供養(yǎng)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。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。

問5.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發(fā)放方式是怎樣的?

答: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現(xiàn)金形式按月發(fā)放。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(fā)補貼,由縣民政局、縣殘聯(lián)報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,縣財政局將資金盡快按月打卡發(fā)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,發(fā)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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